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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曾祺与“名士菜”(丁)

8已有 1524 次阅读  2021-05-07 11:41

最后一段。

(三)我心安处

 

汪曾祺老家苏北高邮,曾经津津乐道地写过故乡的咸鸭蛋和其它菜肴。可是汪氏自己少小离家,二十来岁时流离颠沛,寄居昆明的西南大学以外,他也在上海住过,文革时期下放到张家口的农学研究所,最后终老于北京。在他的笔下,每个不同的地域都代表了他人生的一段历程,而每个生命的瞬间都可以用不同的食物来标记。

           

他对西南联大时期的回忆围绕着山间的野菜菌菇,街头叫卖的玉米粑粑和椒盐饼子西洋糕,描绘的是民生困苦但“胃口却象刀子一样”的青年时代。然而,写吃即写人,不光是沈从文,金岳霖,林徽音这样的大腕人物在文中若隐若现,就是洗衣服捡破烂的小人物也无一不是栩栩如生。 《日规》写的是一位埋头苦读的青年学子蔡德惠,吃不饱穿不暖,但自己动手做了一个古朴的日规,“一半是为了看时间,一半也是为了好玩,增加一点生活上的情趣”。众人都觉得“这个现代古物和一个心如古井的青年学者,倒是十分相称的”。然而,因为肺结核,因为营养不良,他死了。他的教授高崇禮,平时靠太太种剑兰拿到市场上賣才能讓全家吃上肉,這天聽到了他的死訊:“氣鍋蓋噗噗地響,氣鍋雞裡加了宣威火腿,噴香!高崇禮忽然想起,蔡德惠要是每天喝一碗雞湯,他也許不會死!這一天晚上的氣鍋雞他一塊也沒吃。”這個結尾總讓我想起孔子聽說子路的死訊後撤掉桌上的肉糜那一幕。可是,這篇小說寫的更深一層:這裡不光是描摹師生情意,更是彰顯在那個戰火紛飛的離亂年代,食物是何等生死攸關的大事。

 

《雞毛》裡頭寫到的則是西南聯大一個外號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學生,“其特異處有以下幾點:一是他所有的東西都掛著;二是從來不買紙; 三是每天吃一塊肉。”“他按期買了豬肉,切成大小相等的方塊,借了文嫂[聯大為師生洗衣服糊口的貧婦]的鼎罐(他借用了鼎罐,都是洗都不洗就還給人家了),在學校茶水爐上燉熟了,密封在一個有蓋的瓷壇裡。每夜用完了功,就打開壇蓋,用一只一頭削尖了的筷子,瞅準了,扎出一塊,閉目而食之。然後,躺在丁丁當當的什物之下,酣然睡去”。可是這個學生,竟然偷偷吃了洗衣婦文嫂辛辛苦苦養大的雞,偷食不說,而且用文嫂的鼎罐煮,吃完了還是洗也不洗就還回去。正如作者喟嘆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如果說汪曾祺西南聯大時期關於食物的文字總是和飢餓的感覺難解難分,那麼他筆下北京和上海的吃食就是難以磨滅的京派和海派生活的印記了。《晚飯後的故事》寫一個京劇演員因為“參加革命”發跡了,娶了一個高官做太太,自己也青雲直上,生活“是平穩的,柔軟的,滑潤的,像一塊奶油”,可是抹不去的是他的草根口味。他的晚飯還是“就著一碟豬耳朵喝了二兩酒,咬著一條頂花帶刺的黃瓜吃了半斤過了涼水的麻醬麵”,他懷念的還是貧民時代“放了好些牛肉,加了半勺油”的炒疙瘩和“油汪汪的蛋炒飯”。

 

至於上海灘上的時髦人,雖然也跳交誼舞,喝“中西合璧的雞尾酒”:十幾瓶汽水,十幾瓶可口可樂,兌上一點白酒,可是真吃起來並不總是那麼摩登斯文。除了老城隍廟的油汆魷魚,雞鴨血湯這些平民小吃,《星期天》裡還描寫了一位食量極豪的上海教師:“他一輩子不吃任何蔬菜。他每天的中午飯都是由他的弟弟(他的弟弟在這個學校讀書)用一個三層的提梁飯盒从家裡給他送來(晚飯他回家吃)。菜,大都是紅燒肉,煎帶魚,荷包蛋,香腸……每頓他都吃得一點不剩。因此,他長得像一個牛犢子,呼吸粗短,舉動稍欠靈活。他當然有一對金魚眼睛。”

           

可是最耐人尋味的是《星期天》無關食物的結尾:“在沉重的生活負擔下仍然完好的抒情氣質,端莊的儀表下面隱藏著的兌詩意的,浪漫主義的幸福的熱情的,甚至有些野性的嚮往。”我總疑心這是夫子自道,汪曾祺寫食物,寫故鄉,寫回憶,何嘗不是在寫他本人對平淡生活中詩意和美麗的追求呢?汪氏的安身立命處,不在故鄉的食物,終究還是在寄託心緒的文字啊。说到底, 汪曾祺心目中的“名士菜”展示的是文人的知识素养,是名士对日常情趣的品味欣赏,更是学者对真理的探索追求。性灵独得,不守窠臼;思想独立,学术自由,不正与明清、民国以来的名士风范一脉传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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