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博客书架

金刚经 的现代意义 - 济群法师 - 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12)

2已有 7980 次阅读  2015-10-22 09:52   标签金刚经的现代意义 

《金刚经》的现代意义

 

济群法师著

 

续 ...  

 

【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对于甚深的般若法门,人们听闻受持之后,很容易产生执著,那么这种对经教的执著正确吗?

 

须菩提尊者针对凡人疑虑,在经中向佛陀提出了这个问题。经曰:‘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这部经,能洗破一切如金刚的戏论妄执,而使我们安住于清净所缘的实相中。然世间法有名义二者,名是能诠,义是所诠。但名能诠义,而名并不能亲证得义的自性,不过是世俗共许的符号。义是随名而转的,似乎可指可说,而义实不一定由某名诠表的。

名不离义不即是义,义不离名而非即是名。有名有义的法,然法之实相,实不在名中,不在义中,不在名义之间,也不离名义。如此对于般若法门,如取相为如何如何,早就不是了。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经中又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修学般若法门,成就般若,通达实相,是不能著相的。

 

如果我们取著我相,则起我执;取著法相,则起法执;取著非法相,则起空执。然而实相是离一切相,非有非空,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善非恶。我们住著于奇相,那是有相,而非实相;住著于空相,那是空相,而非实相;住于动相,那是动相,而非实相;住于静相,那是静相,而非实相。般若实相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大般若经》曰:‘菩萨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又曰:‘一切法不信则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则般若生。’

 

经中又喻经教如筏喻者,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就能由此岸渡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当然要舍去了,谁还能把它带著走呢?佛陀为济度众生,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槃的彼岸。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渡过中流,必须不执法、非法相,才能出离生死,到达彼岸。

 

在这里使我想起了三论家的四重二谛:第一重,是以有为入谛,空为真谛;第二重,有空皆为俗谛,非有非空为真谛;第三重,以有空为二,非有非空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俗谛,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谛;第四重,一切语言皆为世俗谛,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为真谛。(18)这四重二谛是层层深入,第二重是在推翻第一重,第三重又为推翻第二重,第四重又在推翻第三重。作者建立四种层次的二谛,其用意何在呢?主要还是为了破执。凡人闻有执有,闻空执空,闻亦有亦空则执亦有亦空,闻非有非空则执非有非空,四重二谛层层扫荡,亦可见作者用心之良苦也。

 

 

 

续 ...  

来源:http://bookgb.bfnn.org/books/0265.htm

 

 

 

【注释】

 

1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释道安时代般若学》。

2见僧肇《肇论》之《不真空论》。

3见《指月录》卷四“道信传”。

4见《六祖坛经·自序品》。

5见《六祖坛经·般若品》。

6见《六祖坛经·般若品》。

7见《六祖坛经·定慧品》。

8见《六祖坛经·顿渐品》。

9见《六祖坛经·妙行品》。

10见《维摩诘经·佛道品》卷七。

11见《指月录》卷五“马道祖一传”。

12见《指月录》卷十一“南泉普愿传”。

13见《摄大乘论·彼入顺果分》卷二。

14见《指月录》卷九“丹霞天然传”。

15见《肇论》之《不真空论》。

16见《维摩诘经·菩萨品》卷四。

17见《大智度论》卷一。

18见吉藏《大乘玄论·二谛义》卷一。

19见《大幽婆沙论》卷十五。

20见《摄大乘论·所知相分。

21见《维摩诘经·入不二法门》卷八。

22见《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卷三十六。

23见《瑜伽师地率·真实义品》卷三十六。

24见《解深密经·成所作事品》卷五。

25见《大毗婆沙论》卷九。

26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

27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

28见唐译《摩诃般若波罗密经》卷七。

29见唐译《摩诃般若波罗密经》卷四二二。

30见唐译《摩般若波罗密经》卷四二二。

31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

32见旧译《迥诤论》(大正三二、一八上)。

33见《中论》卷一、卷二、卷四。

34见《中论》卷四。

35见《大智度论》卷九十一。

 

分享 举报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涂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