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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文化

9已有 4858 次阅读  2015-12-18 05:44
看到一个新闻。某农村老太在家和几个邻居打牌,家里三岁的小孙子就跑出门,爬进门外路上停放的一个面包车。晚上老太找不到孙子,才发现孙子在面包车里死了。法院判定,老太应该对孙子的死负上八成责任,而面包车主人负上2成责任,理由如下:你车子怎么能停在路上呢,你车子已经坏了几个月没有修理,结果害的小孩想爬出来的时候没成功,所以你要负责。
我当时就斯巴达了。中国农村里的路,那是什么都能停的,也没听说谁家村里修个停车场,或者划个停车位的。而且,车子我愿意放着不修理,这也犯法啦?
中国法官的奇葩思维一般人永远跟不上,充分体现了啥叫官字两把口,想咋说咋说,信不信由你。

其实呢,中国公检法的很多做法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遗传,鲁迅先生曾经称之为弱者文化,我管这叫伪君子文化。
鲁迅曾经举过例子。某个坏人做了坏事,然后被人打倒,倒在泥里了,旁观的群众就会阻止还在教训这个坏人的人,哎呀,你看他都这么倒霉了,以前的事就算了吧,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冷血就是不放过他呢?
极端一点,就是“死者为大”。这个人,只要死了,那么你就不能再追究,他以前犯下的过错也不能追究了。简单一点的例子,新皇帝继位之后,如果老皇帝前面冤枉了人,你也不能随便给人雪冤翻案,不然大众就觉得你怎么能对不起死人呢。。。。

香港高等法院上的雕塑正义法律女神THEMIS就是蒙住双眼的,表明在做决定的时候,不应该受到现实的干扰。
而中国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可多了。我就不提徇私枉法的法官了,一般法官也要考虑是否干扰当地社会稳定,是否对党政班子团结不利,是否民众会不服等等。尤其是如果涉及到人命,不管是谁的责任,总要给死人的一方某些补偿,从而使得死人一方从一开始就站在有利的地位。然后,官方称之为“以人为本”。

中国法律界之前一直嚷嚷要改革,说应该依法治国,而不是以人治国,但是却又不停的教导法官应该人性化,更贴近群众,到群众中去。简直就是本末倒置。

我设想了一下,如果当年中国红军让每个士兵都以人为本,放弃了作为杀人武器的本质,中国现在坐江山的还是中共么?当年的中共能把教导员和连长两个职位分开,把思想工作和战斗任务分开执行,怎么治国那么多年之后,又天真的认为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公检法应该人性温和?

再这么以人为本下去,会对中国的未来造成什么影响呢?
我们身边的每个死人,都可能是我们某个不经意举动造就的后果,而法官将会倒推理并且让我们负责。于是,我们的日常举动,将带来不可预测的法律后果。那么,为了避免法律追责,我们将尽可能的减少人际交往,毕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并且,我们将失去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和探索心,只知道重复前人做过的不会造成不利后果的事情。社会生产的效率将会逐渐下降。毕竟,一个简单的社会,将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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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 lisayu 2015-12-18 09:01
    说的很好。这简直就是无妄之灾,而且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很高,作为家产十分有限的小老百姓,谁都不喜欢自己无故受到损失。趋利避害的本能,会迫使人们彼此之间越来越冷漠,越来越无法信任,最后大家都自扫门前雪。
  • 夜夜笙歌 2015-12-18 16:12
  • 小马 2015-12-19 06:15
    lisa_maodou: 说的很好。这简直就是无妄之灾,而且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很高,作为家产十分有限的小老百姓,谁都不喜欢自己无故受到损失。趋利避害的本能,会迫使人们彼此之间越
    以前做事不用考虑那么多,本着本心就做了,别人如果倒霉了也不会认为就是你的责任,最多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现在?你好心帮忙,如果出事了,被人告到你脱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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