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了这个帖子,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我觉得楼主说得很对,同性恋骗婚这种事,确实很恶劣。如果我身边碰到认识的朋友遭受过这种婚姻冷暴力,我一定也会指责骗婚一方人品低下什么的。
但是当这个上升到整个社会的角度,就不能简单得从能不能被原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现象了
我觉得网上大部分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都是围绕怎样减少这种社会现象而展开的
即使有些人用到类似于“原谅”这样主观色彩很浓的词,也意在说明,产生这种社会现象,主要责任不在这些骗婚的同性恋的个人,而是社会环境造成的。
简单来说,就是当整个社会对某个群体十分恶劣的时候,又有什么资格要求这个群体继续坚守这个社会的道德规则呢?
虽然,个体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就好像楼下有人举例,在当下对同情恋还很苛刻的环境中,也有一部分人不会骗婚,但这个就好像异性恋中也会骗婚存在,这都是整个群体中的小部分,类似于正态分布,最好的很最坏的都不会很多。所以大家一直关注的都是如何通过社会条件的改善而改变大部分同性恋婚姻悲剧的现状。
而且,人作为一个社会人,很多社会行为都是个人和环境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有时候个人是主要原因,有时候环境是主要原因,绝对不能武断的把原因全部归咎于个人。我想起之前也在论坛看到过的一个帖子,是讲中美护士的差异的,http://www.chineseindc.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97753&highlight=%BB%A4%CA%BF 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当某些行为发生以后,要积极寻找背后的原因,如果像文中中国那种处理方式,最后只能导致护士越来越少,发错药的几率不断上升这种更恶劣的结果。因此我认为解决同性恋骗婚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从对同性恋本身高标准严要求下手是不会有好的效果的。
涉及到骗婚当中非同一方,他们也是受害者,没有人要求他们圣母的因为社会歧视而原谅这些骗婚的同性恋。但是当悲剧已经造成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的帮助受害人改变悲惨的生活,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从根源下手,减少未来悲剧的发生。我知道这种话说出来很官僚,但除了这样我们还能怎么做呢?
这篇文章并不是为了上面那篇文章针锋相对,只是看到那篇文章开头说:社会躺着也中枪啊!的时候,忍不住有一些感慨。当某些普遍现象发生的时候,社会绝对不是“无辜”的。当我们希望社会规则有序的运行的时候,制定有序的规则才是重点,寄希望于每个个体的自我约束力绝对是不现实的,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论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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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别的,只为能减少一些骗婚的数量
其实在这种事情上看出,在婚恋方面女性是比GAY还要弱势的群体
所以才会被戕害
只是觉得,乱世的时候人性丑恶表现的淋淋尽致,难道是人性本恶吗?难道就无可救药了吗?
我喜欢的一首歌说,看似坚固的道德之墙,很容易就出现漏洞。
我只觉得,苛刻的环境下要求用道德束缚是不靠谱的,有多少人面对巨大的诱惑,比如说捡到百万美金,还能用道德控制住自己的。
有个观点说,没有犯罪,那是因为犯罪的成本不够低,利润不够高。
《恶之花》说,我的朋友,如果你还没犯下xx(xx代表n)种罪行,那是因为你的灵魂还不够勇敢。
单纯的指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一直这么想,我老板说,发现问题很容易,但你不要把一个问题带给我,你要把解决方法告诉我。
我写了篇博客说觉得这是社会的错,尤其是父母的观点,90%这个群体行为不是能用道德谴责就能解释和解决的。
国外这种现象少一些,难道是因为我国的同性恋天生比人家素质低?
我相信人性本善,也相信教化之功,也相信人性经不得考验。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
关键在于我们要把我们的环境变成淮南,还是淮北
只是觉得,乱世的时候人性丑恶表现的淋淋尽致,难道是人性本恶吗?难道就无可救药了吗?
我喜
不为别的,只为能减少一些骗婚的数量
其实在这种事情上看出,在婚恋方面女性是比GAY还要弱势的群体
所以才会被戕害